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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国家观念

图书信息

分类:人文社科,政治,政治理论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作者:(荷兰)克拉勃 译者:王检 编者:叶隽克拉勃,荷兰法学家,政治学家,主权多元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法律主权学说》、《近代国家观念》等。萨拜因,美国著名政治理论家,《政治学说史》的作者。许派德美国政治学家。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近代国家观念》是荷兰法学家、政治学家,主权多元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克拉勃(Hugo Krabbe,1857—1936)教授的代表作。《近代国家观念》原为德文(Die modene Staats idee,1919),1922年由美国著名政治学萨拜因(G.H.Sabine)、许派德(W.J.Shepard)译成英文,并附有译者序言。《近代国家观念》中的译本由王检先生(生平情况不详)译出,1936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作为“大学丛书”的一种推出;1957年又重印过一次,印数极少,已很难觅得。

目录

图书目录
英译者序一 主权的历史二 主权和国际法三 国家是法人四 法人的人格五 国家和法律六 利益是法律的目的物七 法律是利益的估价八 法律的权力九 近代国家观念原著者引言绪论 近代国家观念第一章 国家的权力和法律的权力第一节 新旧国家观念的对立第二节 近代国家观念的发生第三节 近代国家观念的意义第二章 历史上的主权者的权力和法律的权力第一节 国家原是以法律为根据的一个团体第二节 主权者的权力的发生第三节 古代政治学说是社会的法律制度学说第四节 中世纪的政治学说是一种主权学说第五节 同主权者缔结的契约的意义和专制主义下的社会契约意义第六节 葛罗休斯和其他人所主张的主权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第七节 政治学说纯粹是一种主权学说第八节 英国的主权和社会组织的关系第九节 旧制度下的德国国家哲学第十节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是主权学说的政治学说的产物第十一节 十八世纪的国家主权学说第十二节 卢梭的民权学说第十三节 在立宪制度下近代国家观念的发生第十四节 法律的权力代替主权者的权力第三章 法律的拘束力的基础第一节 法律主权观第二节 法律的权力是意志的支配第三节 对意志支配的批评第四节 法律效力的条件第五节 法规的基础第六节 对于正义意识学说的反驳一、正义意识的规范性二、主权者的权力是法律的权力三、法的固定性四、力和法第七节 法律是一个团体的规则第八节 多数表决原则第九节 对反对多数表决原则的辩论的批评第十节 个人的正义意识第十一节 正义意识的性质第十二节 法律的制定第十三节 立法是一种有组织的正义意识的作用第十四节 非成文法一、内容二、必要三、补充四、废止和修改五、成文法和法第十五节 加强法的权力一、关于刑罚和强制执行的行政二、其他行政职务第四章 立法第一节 立法是一种智力的作用第二节 编纂法典的影响第三节 刑法内的改革第四节 私法内的改革第五节 对于判决的影响第六节 主权观念和宪法第七节 行政法内的主权观念第八节 宪法和行政法体系的混合性第九节 新旧政治学说的合理结论一、法律的拘束力二、法律的独占三、效力的继续四、成文法的解释五、司法判决第五章 利益和正义意识第一节 关于利益的知识和公平第二节 柏拉图的理想第三节 君主政体第四节 智力第五节 利益的平衡第六节 冲突的解决第六章 立法的分权主义第一节 以利益团体为基础的分权主义第二节 改变利益团体为法律团体第三节 立法机关的缺乏第七章 法律的来源第八章 法律的进化第一节 历史的过程第二节 唯智论第三节 感情生活第九章 国家第一节 旧国家学说第二节 批评第三节 近代国家学说第四节 国家是一个利益团体第五节 国家的起源是一个利益团体第六节 国家起源是一个法律团体第七节 利益团体的组织第十章 国际的法律团体第一节 国际法的权力一、从国家的权力取得它的权力二、批评第二节 国际法的内容一、国际法对于看做法律团体的国家的重要性二、国际法的主体三、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第三节 国际法的制定一、机关二、习惯法三、条约法四、契约的和宣告的条约五、立法六、国际法的内部变化七、世界国家的产生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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