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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教育法教程

图书信息

作者:吴遵民,黄欣著,华东师范大学 | 分类:人文社科,法律,法律法规,行政法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吴遵民,男,1952年出生,上海市人。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毕业后曾留学日本,并先后获日本国立神户大学大学院教育学硕士学位、学术博士学位。现任教育部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副教授、日本国际教育学会会员、日中教育研究交流会议会员。自1988年以来,在国内外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约70余篇。主要论著有:《现代国际终身教育论》(1999年)、《关于建立我国科学的基础教育决策机制的思考》(2002年)、《现代中国终身教育论》(2003年)、《当代社区教育新视野》(2003年)等。黄欣,女,1963年出生,上海市人。上海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曾留学日本,并先后获日本国立神户大学大学院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课程毕业。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自1985年以来,在国内外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约20余篇。独立或参加编撰的主要论著有:《当代日本“知情权”的研究现状》(1998年)、《入世后的新课题——情报公开和知情权》(2002年)、《加拿大情报公开法的制定及特点》(200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04年)等。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教育法调整的对象“很文化”,因此很容易被忽视。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很有必要。人大负有监督法律执行的职权,加大人大的监督力度是提高教育法律实际效用的重要途径。随着各地人大在法律监督、执法监督方面刚性程度的提高,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的前景应当是光明的。当然,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状况,还有赖于其他社会力量的监督。全社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的监督很有必要,而且也都有一定的效果,比如舆论监督、行风评议、举报制度等。

目录

图书目录
序言前言第一章 教育法研究的意义和课题第一节 教育法研究的意义一、时代发出的要请二、依法治国的要求三、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第二节 教育立法的历史沿革一、英美教育法学的发展与现状二、德日教育法学的发展与现状三、中国教育法学的发展与现状第三节 教育立法的国际动向和课题一、教育权的实际保障和教育法的课题二、关于教育法定义的认识和课题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盲点——我国当前的状况和问题第二章 教育法的概念第一节 教育法及教育法学的基本涵义一、教育法的定义二、教育法学的涵义第二节 教育法的体系和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的体系和教育法律规范二、教育法的渊源和教育法律关系第三章 教育法学的研究任务和方法第一节 教育法学的研究任务一、教育权利的保障二、建立科学的教育法学体系——终身教育体系第二节 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一、借助法解释学二、借助法哲学三、借助法社会学四、借助系统学五、借助行为法学六、借助价值法学第四章 教育行政主体第一节 教育行政主体概述一、何谓教育行政主体二、教育行政主体的设置及其职权第二节 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一、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二、中央教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四、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人民政府、省辖市以及直辖市区、县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五、县、县级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局)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六、乡(镇)教育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第三节 法律授权下的教育行政组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学校二、其他教育机构第四节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三、关于学校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第五章 教师第六章 教育行政相对人第七章 教育行政行为第八章 教育法中的法律救济第九章 教育行政赔偿附录主要参考论著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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