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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DLT 5094-2024 代替 DLT 5094-2012

图书信息

作者:国家能源局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定价:39.00

ISBN:7155182156601

出版时间:2024-11-01

分类:图书,行业职业,工业技术,计量标准

商品介绍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火力发电厂建筑分类和建筑模数协调、设计总体要求

2.2 防火防爆

2.3 建筑抗震

2.4 建筑采光与通风

2.5 建筑防水、排水

2.6 噪声控制

2.7 建筑热工与节能

2.8 建筑材料及构造

3 主厂房建筑

3.1 一般规定

3.2 燃煤发电厂主厂房

3.3 燃机发电厂主厂房

3.4 集中控制楼

4 电气建筑

4.1 一般规定

4.2 网络继电器楼

4.3 屋内配电装置楼

4.4 空冷配电间

4.5 通信室

5 运煤和烟、尘、渣建筑

5.1 一般规定

5.2 运煤栈桥

5.3 碎煤机室、运煤转运站

5.4 轨道衡和汽车衡控制室

5.5 翻车机室和翻车机控制室

5.6 缝式煤槽

5.7 推煤机库

5.8 运煤综合楼

5.9 干煤棚、室内贮煤场

5.10 入厂煤采制样楼

5.11 电除尘控制楼

5.12 灰浆(渣)泵房

5.13 灰库气化风机房

6 化学建筑

6.1 一般规定

6.2 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及化验楼

6.3 循环水处理车间

6.4 卸酸碱站

6.5 油处理室

6.6 制氢站、供氢站

6.7 制氯间

7 水工建筑

7.1 一般规定

7.2 取(供)水泵房

7.3 污水处理车间

8 脱硫、脱硝建筑

8.1 一般规定

8.2 石膏脱水车间

8.3 石灰石浆液制备车间

8.4 脱硫废水处理间

8.5 脱硫电控楼

……

9 辅助建筑

10 附属建筑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主厂房建筑,电气建筑,运煤和烟、尘、渣建筑,化学建筑,水工建筑,脱硫、脱硝建筑,辅助建筑,附属建筑。适用于以燃煤、燃气发电的火力发电厂新建及改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发电厂的建筑设计应积极采用和推广建筑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本次修改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章调整了规程的适用范围。(2)“术语”章取消。(3)“基本规定”章增加了保护生态环境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等方面的要求,对电厂建筑物的防火防爆、抗震、采光通风、噪音控制、热工与节能、建筑材料及构造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完善。增加了“建筑防、排水”节。(4)“主厂房建筑”章增加了“一般规定”、“燃机发电厂主厂房”节。对原章节条文进行整合,将主厂房设计的基本要求编入一般规定节,并予以补充完善。将原主厂房节分为燃煤发电厂主厂房节和燃机发电厂主厂房节。(5)“电气建筑”章增加了“空冷配电间”节。(6)“运煤和除灰建筑”章改为“运煤和烟、尘、渣建筑”章,增加了“一般规定”、“入厂煤采制样楼”节,将运煤和烟、尘、渣建筑的共性基本要求编入一般规定节。将原“除灰建筑”节分为“电除尘控制楼”、“灰浆(渣)泵房”、“灰库气化风机房”等节,并补充相应的内容。(7)“化学建筑”章增加了“一般规定”、“制氯间”节,将化学建筑的共性基本要求编入一般规定节。(8)增加“水工建筑”章,新编“一般规定”、“取(供)水泵房”、“污水处理车间”等节。(9)“脱硫建筑”章改为“脱硫、脱硝建筑”章,修改补充了脱硝建筑内容。增加了“尿素站”节。(10)“辅助建筑”章增加了“一般规定”、“启动锅炉房”、“仪表与控制试验室”、“柴油发电机房”、“天然气调压站”等节,将辅助建筑的共性基本要求编入一般规定节。(11)“附属建筑”章增加了“一般规定”、“危废暂存库”节,将附属建筑的共性基本要求编入一般规定节。“消防车库”节修改为“企业消防站”节,并补充增加相关内容。(12)协调了原规程条文和其它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13)附录部分增加了燃机电厂主厂房体积计算;建筑外门窗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分级以及取值计算方法。取消了原规程附录C“噪声控制计算公式、附表及附图”,附录D“建筑热工计算公式、附表及附图”,附录E“金属试验室围护结构防护厚度的计算公式、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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