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DLT 5094-2024 代替 DLT 5094-2012
图书信息
作者:国家能源局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定价:39.00
ISBN:7155182156601
出版时间:2024-11-01
分类:图书,行业职业,工业技术,计量标准
商品介绍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火力发电厂建筑分类和建筑模数协调、设计总体要求
2.2 防火防爆
2.3 建筑抗震
2.4 建筑采光与通风
2.5 建筑防水、排水
2.6 噪声控制
2.7 建筑热工与节能
2.8 建筑材料及构造
3 主厂房建筑
3.1 一般规定
3.2 燃煤发电厂主厂房
3.3 燃机发电厂主厂房
3.4 集中控制楼
4 电气建筑
4.1 一般规定
4.2 网络继电器楼
4.3 屋内配电装置楼
4.4 空冷配电间
4.5 通信室
5 运煤和烟、尘、渣建筑
5.1 一般规定
5.2 运煤栈桥
5.3 碎煤机室、运煤转运站
5.4 轨道衡和汽车衡控制室
5.5 翻车机室和翻车机控制室
5.6 缝式煤槽
5.7 推煤机库
5.8 运煤综合楼
5.9 干煤棚、室内贮煤场
5.10 入厂煤采制样楼
5.11 电除尘控制楼
5.12 灰浆(渣)泵房
5.13 灰库气化风机房
6 化学建筑
6.1 一般规定
6.2 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及化验楼
6.3 循环水处理车间
6.4 卸酸碱站
6.5 油处理室
6.6 制氢站、供氢站
6.7 制氯间
7 水工建筑
7.1 一般规定
7.2 取(供)水泵房
7.3 污水处理车间
8 脱硫、脱硝建筑
8.1 一般规定
8.2 石膏脱水车间
8.3 石灰石浆液制备车间
8.4 脱硫废水处理间
8.5 脱硫电控楼
……
9 辅助建筑
10 附属建筑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主厂房建筑,电气建筑,运煤和烟、尘、渣建筑,化学建筑,水工建筑,脱硫、脱硝建筑,辅助建筑,附属建筑。适用于以燃煤、燃气发电的火力发电厂新建及改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发电厂的建筑设计应积极采用和推广建筑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本次修改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章调整了规程的适用范围。(2)“术语”章取消。(3)“基本规定”章增加了保护生态环境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等方面的要求,对电厂建筑物的防火防爆、抗震、采光通风、噪音控制、热工与节能、建筑材料及构造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完善。增加了“建筑防、排水”节。(4)“主厂房建筑”章增加了“一般规定”、“燃机发电厂主厂房”节。对原章节条文进行整合,将主厂房设计的基本要求编入一般规定节,并予以补充完善。将原主厂房节分为燃煤发电厂主厂房节和燃机发电厂主厂房节。(5)“电气建筑”章增加了“空冷配电间”节。(6)“运煤和除灰建筑”章改为“运煤和烟、尘、渣建筑”章,增加了“一般规定”、“入厂煤采制样楼”节,将运煤和烟、尘、渣建筑的共性基本要求编入一般规定节。将原“除灰建筑”节分为“电除尘控制楼”、“灰浆(渣)泵房”、“灰库气化风机房”等节,并补充相应的内容。(7)“化学建筑”章增加了“一般规定”、“制氯间”节,将化学建筑的共性基本要求编入一般规定节。(8)增加“水工建筑”章,新编“一般规定”、“取(供)水泵房”、“污水处理车间”等节。(9)“脱硫建筑”章改为“脱硫、脱硝建筑”章,修改补充了脱硝建筑内容。增加了“尿素站”节。(10)“辅助建筑”章增加了“一般规定”、“启动锅炉房”、“仪表与控制试验室”、“柴油发电机房”、“天然气调压站”等节,将辅助建筑的共性基本要求编入一般规定节。(11)“附属建筑”章增加了“一般规定”、“危废暂存库”节,将附属建筑的共性基本要求编入一般规定节。“消防车库”节修改为“企业消防站”节,并补充增加相关内容。(12)协调了原规程条文和其它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13)附录部分增加了燃机电厂主厂房体积计算;建筑外门窗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分级以及取值计算方法。取消了原规程附录C“噪声控制计算公式、附表及附图”,附录D“建筑热工计算公式、附表及附图”,附录E“金属试验室围护结构防护厚度的计算公式、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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