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收费法治化改革路径研究
图书信息
作者:尤乐著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定价:68.00
ISBN:9787208199309
出版时间:2025-12-01
分类:图书,行业职业,法律,法学理论
商品介绍
目录
序
绪论
一、规范性意义
二、实践意义
三、研究意义
四、小结(研究方法)
第一章 行政性收费的渊源
一、一元概念结构中的渊源
1.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规
二、二元概念结构中的渊源
1.国务院及其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省级的地方性法规
3.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三、二元概念结构被目录清单制部分替代中的渊源
1.部分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修改
2.部分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沿用
四、小结
……
内容简介
行政性收费是由行政实务而产生的概念,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属,经过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法律中不同概念结构和涵义的发展,最终通过体系解释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其“乱收费”的情况长期未被禁绝,为此近年来行政机关更为重视使用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之效力位阶的目录清单制度,但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在于依法律行政,目录清单制度本身及其项目设立(含收费标准)需要解决与法律的对应性问题,即收费项目固然应有法律的概念渊源,而收费标准亦应将其合理性(成本补偿)融入合法性。 为实现这一思路,本书恪守规范性分析方法,从行政行为模式化的归入,将行政性收费定性为负担性行政许可条件,从而体系性地连接《立法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预算法》《行政许可法》和特殊之行政性法律、地方性法规、部门之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分事业性收费,清理行政收费、规费、使用者付费的使用,提出调整非税收入的概念结构的同时,项目设立(含收费标准)均应一体性地规定于地方性法规及其附件,而非仅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载体或者形式,省级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编制”(含目录清单),应提案于同级人大常委会,并且被作为议案进行审查和批准,从而作出设立项目和修改标准的决定,并且在上述两个机关的法定程序中应融入以成本信息公开和听证为核心的正当法律程序。
作者简介
尤乐
江苏省无锡市人,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后(清华大学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Leslie Wright Fellow)。钻研基本权利保护和行政法,先后在境外学术期刊(《澳门研究》《澳门法学》《一国两制研究》等)和境内的各类核心期刊、辑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专著一部,主持和参与部级、市级课题二十余项;曾为香港大学法学院开设讲座并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担研究生课程,曾兼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五届);现任广东省宪法学学会理事、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罗湖区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盐田区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评查专家;从教十余年,讲授《宪法学》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两门本科生课程以及研究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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